一次性卫生材料采购存在问题,关于采购方面有什么法律法规吗?

1次性卫生材料采购存在问题



1、1次性卫生材料采购存在问题



2、关于采购方面有什么法律法规吗?

1. 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规定【2004-09-29】 2.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08-11】 3.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2004-08-11】 4.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2004-08-11】 5.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出口采购中心管理办法【2003-11-17】 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无偿援助“非典”防治紧急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2003-05-30】 7. 国家经贸委关于选报生产企业参加第2届跨国0售集团国际采购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01-29】 8.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12-25】 9.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规范举办跨国0售集团采购活动的通知【2002-11-28】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06-29】 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2001-12-21】 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1999-09-20】 13.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禁保险公司采取违规手段参与政府采购保险竞标的紧急通知【1999-03-21】 14. 利用国外贷款港口项目设备采购实施管理办法【1995-11-30】 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吉林市供销社经销公司土产品采购供应站诉牡丹江市铁岭物资供应站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指定管辖问题的通知【1995-06-14】 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哈尔滨百货采购供应站申请破产1案的复函【1995-05-04】 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江苏省张家港市味精厂与湖北省汉川县分水土产副食采购供应站购销合同纠纷1案指定管辖的通知【1993-08-11】 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河北省定州市药材站与沈阳市北方医药采购供应站购销合同和借款合同纠纷1案指定管辖问题的复函【1991-11-02】 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山西省榆次市敬老商店诉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劳动服务公司采购供应处购销胶合板合同纠纷1案管辖权争议问题的复函【1990-06-16】 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广东省博罗县港博公司与铁道部工程指挥部直属机关物资采购供应站购销进口太阳能计算器合同纠纷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问题的复函【1987-06-26】。



3、国企电厂的管理层有哪些部门?



4、关于采购方面有什么法律法规吗?

1. 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规定【2004-09-29】 2.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08-11】 3.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2004-08-11】 4.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2004-08-11】 5.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出口采购中心管理办法【2003-11-17】 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无偿援助“非典”防治紧急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2003-05-30】 7. 国家经贸委关于选报生产企业参加第2届跨国0售集团国际采购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01-29】 8.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12-25】 9.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规范举办跨国0售集团采购活动的通知【2002-11-28】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06-29】 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2001-12-21】 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1999-09-20】 13.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禁保险公司采取违规手段参与政府采购保险竞标的紧急通知【1999-03-21】 14. 利用国外贷款港口项目设备采购实施管理办法【1995-11-30】 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吉林市供销社经销公司土产品采购供应站诉牡丹江市铁岭物资供应站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指定管辖问题的通知【1995-06-14】 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哈尔滨百货采购供应站申请破产1案的复函【1995-05-04】 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江苏省张家港市味精厂与湖北省汉川县分水土产副食采购供应站购销合同纠纷1案指定管辖的通知【1993-08-11】 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河北省定州市药材站与沈阳市北方医药采购供应站购销合同和借款合同纠纷1案指定管辖问题的复函【1991-11-02】 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山西省榆次市敬老商店诉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劳动服务公司采购供应处购销胶合板合同纠纷1案管辖权争议问题的复函【1990-06-16】 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广东省博罗县港博公司与铁道部工程指挥部直属机关物资采购供应站购销进口太阳能计算器合同纠纷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问题的复函【1987-06-26】。



5、江苏省有对食品生产小作坊的标准规定吗



6、药品加价率的规定2022

《管理办法》规定,廉价药根据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廉价药品目录,在对制药企业进行遴选的基础上,区别情况制定0售价格:0售价格5元及以下,直接执行0售价格,采购价格由购销双方协商;0售价格5.01-6.25元,在采购价格基础上加2.5元;0售价格6.26-10元,在采购价格基础上加40%;0售价格10.01-15元,在采购价格基础上加4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和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在不突破国家规定价格的前提下,以最小0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购进价500元以上的,最高加价额不超过75元。 《江苏省定价药品目录》内的药品(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除外),在不突破省定最高0售价格的前提下,以最小0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按以下加价率(额)顺加作价:10元及以下,加价率35%;10.01-50元,加价率25%;50.01-100元,加价率20%;100.01-500元,加价率15%;500元以上,最高加价额不超过75元。 属于市场调节价的药品,在确定采购价格后,参照省定价药品作价办法制定0售价格。 价格部门强调,医疗机构在规定加价率之外,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同中标企业(配送企业)进行"2次议价"要求给予折扣。医疗机构如低于集中采购价购进药品的,应以其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规定的加价率(加价额)作价。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顺加规定的加价率(加价额)后形成的药品0售价格,与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最高0售价格间的差额,应当全部让利于患者,不得进行差价分成。

相似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