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办公用品不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范围?

哪些办公用品不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范围

下列物品均不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范围:(1)个人所得税扣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2)进口物品和海关特殊监管区的货物;(3)免税农产品销售发票。无限制地,应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使用抵扣功能吗 是的

办公文具、纸张、复印机耗材等产品不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范围。一手票务,二手票据!

一些日常使用的物品,如铅笔、文件夹、信封等。除外,还有印刷品和广告资料等产品也通常不在该范畴内。

下列办公用品不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范围: 现金 支票 汇票 本票 委托收款书 汇款凭证。清算单据. 借据 汇兑通知 存款凭证1 提货单据1 领货单据1 结算单据1 托收凭证1 托付凭证1 银行汇票1 背书凭证1 转帐凭证.1 信用证1 汇款证明.2 代保管人代理凭证2 保证凭证2 代理报关单据2 代理报检单据2 代理报验单据2 委托收款书2 汇票2 本票2 委托付款凭证.

按照《营业税-增值税法》第29条的规定,下列货物不属于“应征税的项目”:(一)普通办公桌椅、文件柜等;(二)公文处理工具和设备,如打字机、复印机、打印机及其配件。务所用品以及法律、会计、审计等领域中使用的资料分析软件等也未列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范围之内。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如果购买办公桌椅、文件柜等普通办公用品,并不属于应征税项目,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公文处理工具和设备以及资料分析软件等则应该使用普通发票。

一些非增值税项目下的办公用品,如书刊、报纸等。目前已经明确表示不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范围内,其对应的纳税人应使用普通发票结算进项税额。

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管理办法》,下列事项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涉及出口退税、出口退税扣减和出口退税专用发票抵扣等情况;(二)涉及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劳务服务以及境内单位与境外单位之间发生的技术转让、合作开发的经营活动。ゃ�三是“专票适用范围”,即“普通发票使用规定”中的“其他适用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3号),以下办公用品不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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