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处罚标准细分?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认定

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处罚标准细分?


1、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处罚标准细分?


法律分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处罚标准:(1)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致人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5十以上2倍以下罚金;(2)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造成感染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5十以上2倍以下罚金;(3)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致人死亡、严重残疾、感染艾滋病、3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5十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刑法》第1百4十5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5十以上2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5十以上2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5十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致人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刑法第1百4十5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造成感染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致人死亡、严重残疾、感染艾滋病、3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情节特别恶劣"。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使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可视为"保障人体健康的行业标准"。



2、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认定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是指违反国家产品质量法规,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标准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行为人实施了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材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所谓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材,是指行为人生产或者销售的专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疾病,调节人体生理功能或者替代人体器官的仪器、设备、装置、器具及其辅助材料,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标准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可视为“保障人体健康的行业标准”。
2、按照刑法第145条的规定,本罪原属于结果犯,即只有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况下才能构成。但是,2002年12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4)》已将本罪修改为危险犯,即只要行为人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就可构成本罪。
3、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使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
4、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材,不构成本罪,但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或者货值金额达到上述销售金额标准3倍以上的,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3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1定的辅助作用;其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1)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2)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3)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4)妊娠控制。第3十7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不符合医疗器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产品生产注册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3十9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或者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修正)第4十9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致人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刑法第1百4十5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造成感染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致人死亡、严重残疾、感染艾滋病、3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情节特别恶劣”。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使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可视为“保障人体健康的行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1百4十5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系前款规定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并有偿使用的,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3、医用耗材招采后价格高于招采价格怎么办


这种情况,可以请求买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让利证明。如果招采报价中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可以申请去招标管理机构进行复议。



4、冀州市永辉医疗器材厂医用腰椎牵引架卖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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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如何解决?


浙江宁波市民郑国伟4年间先后做了右腿、左腿膝关节置换手术,同1家医院,同1个医生,同样的材料,两次手术居然相差2万多元。查了1下账单,郑老伯发现,主要是膝关节“材料费”便宜了近1.3万元。医用耗材费用虚高1直是百姓“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也是医改过程中难啃的“硬骨头”。从2012年开始,浙江宁波率先实行医药耗材采购改革,实现了医药耗材价格大幅度下降,被医疗界称之为“宁波规则”。所谓“材料费”,指的是医用耗材的费用,这曾是百姓就医开支的“大头”。宁波市卫计委的1项统计数据显示:宁波市级3家综合性医院在2010年


至2012年间,医疗费用以年平均20%的速度在递增,其中耗材费用增幅更高达31.1%,占全部住院病人总支出的22%至30%,占手术病人总费用的


40%至60%。2012年这3家医院的医用耗材年采购量达到6.627亿元。长期负责医疗纪检工作的宁波市卫计委巡视员胡建华说,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增加了患者负担,增加了医保压力,更滋生了腐败,影响了医院和医生形象。“1些企业公关只要把科室主任拿下,基本上就能保证暴利,这已经成为了显规则而不是潜规则。”1些医生说。为解决这1顽疾,宁波从2012年开始向耗材虚高开刀,就是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以整个宁波市场为“筹码”,与耗材商竞价谈判,通过完备的制度设计确保优质低价者成交。对医用耗材采购方式“动刀”,第1大难关就是“人情关”。宁波市卫计委1方面公开承诺不接受“说情”,1方面在制度上设置“门槛”。第1道关卡是计算机“筛选”:由计算机对供应商资质要素进行评分,按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入围名单。这种做法有效避免了供应商入围环节的人为因素干扰。“有行贿等犯罪记录的,1票否决。”胡建华说。如何把住质量关?宁波市设置了第2道关卡:品牌由专家“遴选”。由监督部门在遴选当日从各大医院随机抽选25名专家,每个专家独立对资质入围的耗材品牌进行投票,按得票多少选出价格谈判的入围品牌。“这种做法既符合临床需要,又避免少数医生说了算。”宁波市李惠利医院原党委书记萧金山说。通过前两个质量关后,最后就是价格关:集中竞价,谁低谁中标。胡建华说,招标现场“多轮报价、逐轮淘汰、现场公布”,全程公开,搞不了猫腻。比如锥体成形器械是腰椎手术使用的最主要耗材。在集中采购前,每套价格2.2万元,经过多轮报价、逐轮淘汰后,1家企业报价6450元成交。但谈判专家仍觉得有些不妥。“市场用量比较大,我们觉得有两家比较合适,万1中标这家有特殊情况供应不上,也不会断货。”胡建华说,当时次低报价是8800元,而宁波医用


耗材集中采购的1条原则是,同1产品的成交价相差1般不超过5%。于是谈判专家与第2家企业展开了3天两夜拉锯式谈判,最终两家企业均以6450元成交。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收效明显。截至目前,宁波已经对18大类1436种医用耗材进行了集中采购,价格平均下降了43.15%。截至今年7月底,已经累计节约医疗费用9.02亿元。医用耗材价格下降的同时,耗材用量也出现了明显下降。宁波市卫计委对集中采购前后的对比数据显示,宁波主要医院每手术人次止血材料使用数量平均下降46.22%,每手术人次支出从集中采购前的417.19元减少到集中采购后的171.42元。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还打破了进口产品不可替代的现状。据统计,宁波第3批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成交的404个产品中,51%为国产产品。宁波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让患者得到了实惠,同时医保费用支出也得到了有效控制。据宁波社保部门统计,宁波市医疗机构通过实施有效的控费举措,职


工医保的年医疗费用支出增长率从2012年的15.3%下降到了2015年的5.2%。为鼓励医院降费控费,社保部门对相关医院进行了奖励,耗材控费做得


越好,获得的奖励就越多。建议透明公示。




6、浙江省3门医用器材厂怎么样?


简介:江省3门医用器材厂是1家国家药监局批准的生产第3类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的医疗器械专业制造商,专业生产1次性采血盛血器及真空采血管等系列产品,广泛应用于临床检验,备受临床医学检验界的青睐。法定代表人:陈世晓成立时间:1991-07-18注册资本:168万人民币工商注册号:331022000016745企业类型:股份合作制公司地址:3门县海游街道光明中路3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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